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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大型医用设备 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

发布时间:[2016-07-25]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宣布:我国将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,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充分、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。

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日前发出《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明确,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,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;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,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。

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说,继药品价格改革之后,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,其目的是改变扭曲的医疗机构收入结构,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。

《意见》强调,按照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”要求,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,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、医保、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,逐步建立分类管理、动态调整、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,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、医保基金可承受、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。

《意见》要求,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,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。重点提高诊疗、手术、康复、护理、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,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。在此基础上,通过规范诊疗行为,降低药品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,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。

根据《意见》,国家负责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,统一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。各地据此确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。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数量,扩大按病种、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。各地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和医药费用控制,合理确定本地区医药费用总量,明确控费指标,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。

热点问答1

为何要推进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?

手术材料、设备费用高于医务人员的手术劳务费用,这种早已屡见不鲜的现象,凸显了医疗机构收入价格的扭曲。

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,受长期“以药养医”机制、医保结余支付能力不足以及诊疗行为不规范等因素制约,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,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得不到体现,一些药品、材料设备等费用却过高,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医疗行业运行机制,出现了重复检查、开“大处方”等现象。

过去几年,我国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,并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,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。但医疗服务价格完全理顺还有一段路要走。

湖北省鄂州市中医医院护士长刘巧云告诉记者,2015年医院调整了护理费用。一级护理费从每个病人每天8元调整到14元,二级护理费用从4元调整到7.2元,三级护理费用从3元调整到5.4元。

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树杰说,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把医疗服务价格提上去,把药品、检查检验及耗材价格降下来,让医护人员的“阳光收入”能够体现劳务价值,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。

热点问答2

患者负担会增加吗?

浙江省柯桥区绍兴市中心医院是一家县级公立医院。糖尿病住院患者孙小芳告诉记者,他已经住院8天,截至目前花了6000多元,新农合报销后,自己要支付2000多元。

“胰岛素过去一支104元,现在降到一支82元,新农合报销后,自付只要16.4元。”这位73岁的老人说,“过去报销比例只有30%,有病也不敢住院。现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到82%,住院也负担得起了。”

根据《意见》,按照“总量控制、结构调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”要求,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同步强化价格与医药、医保、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。改革要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、医保基金可承受、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。

“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,这是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。”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。

杭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中,将门诊诊查费从1.2元升至10元,但患者只需要支付1元,其余9元由医保支付。患者的费用没有增加,反而有所减少。

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韩亚明告诉记者,浙江省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,以药品零差率为突破口,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按照实际进价销售。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,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等途径进行补偿,患者负担总体上不能因此增加。“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体现。”他说。

据记者了解,在部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地区,患者总体负担还有所下降。青岛市36家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次均费用同比零增长,住院次均费用降低6%。安徽省100家城市公立医院的门急诊、住院次均费用,改革前后同比分别下降3.7%和2.3%;门急诊、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分别下降4.8%和13.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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